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和配偶的收入、年龄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70%。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差别化还款额度;
2、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