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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海事局联合印发《上海港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实施方案(2023年)》(简称《方案》),以码头和船舶全面配备岸电设施为基础,强化船舶使用岸电执法检查,逐年提高上海港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今年,上海国际集装箱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预计同比增长30%,邮轮码头、港作拖轮使用岸电实现常态化。
根据《方案》,上海港将持续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港口码头全面配备岸电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为低压小容量岸电适用船舶提供靠泊服务的码头泊位(油气化工码头除外),今年实现标准化岸电设施全覆盖;集装箱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今年达9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
《方案》明确,推进上海市籍船舶、新入籍船舶开展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实现本市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600总吨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受电设施全覆盖(液货船除外),逐步推进客运船舶和公务船舶开展受电设施改造。
上海港将不断推进船方、港方在靠泊前互通岸电配置情况和使用需求,如实记录岸电设施使用情况,鼓励长期靠港船舶与码头签订岸电使用协议,逐步实现具备使用条件的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
为加强岸电使用监管,上海将在全市推广港航领域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启动交通、海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具备条件的船舶和码头使用岸电成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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