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北京交管部门启动电动自行车“五不一戴”安全宣传活动,以鲜活的事故案例,警示骑行者“不闯灯、不逆行、不非法进入机动车道、不违规带人、不醉驾、佩戴安全头盔“。专家指出,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态势,“以罚代管”只是治标不治本,提升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是关键。
电动自行车违法多发,事故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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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交管部门的通报,闯红灯、逆行、非法进入机动车道、违规骑车带人都是造成亡人事故惨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同时,还有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也在近年来引发了多起单方亡人事故。
究其背后的原因,很多人认为,禁止“醉驾”是对汽车司机说的,而实际上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能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酒精会导致大脑的反应变慢,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变差,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办案民警赵彤辉介绍,今年初在丰台区,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醉酒骑行,车辆失控,发生单方事故,骑行者当场身亡的案例。
赵彤辉:“2023年1月28日凌晨1:44接到路人报警,程庄路有一人倒地,旁边还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确定是一起单方事故,当事人在现场当场死亡,血液酒精检测结果达到122mg/100ml,达到了醉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准骑行非机动车上路。
有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对酒后不重视,认为喝一点酒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但是由于车型限制,饮酒后保证不了车速、平衡,甚至意识产生模糊,很难把控,特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则会加重事故的伤害程度。据交管部门分析,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中,超过六成的驾驶人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使骑乘人员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石景山交通支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明超介绍了今年4月发生的一起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时,骑行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李明超:“2023年4月1日23:26,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与八大处路交叉口,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通过路口与一辆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死亡,两车损坏。杨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也是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大量的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时,是可以极大地减少事故对人员的损伤。”
电动车骑车人漠视安全,后果惨痛
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生命的珍惜,对违法骑行毫不在意……一些骑行者以为,小小电动车,出事也没什么大事,在不自觉中漠视了安全,甚至认为交警拦阻都是多此一举。殊不知,这些不以为意,是在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雷。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事故组民警刘万东介绍了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人后逃逸的案例。
刘万东:“今年5月10日上午10:47,海淀区曙光花园南门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正常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70多岁的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被送进医院,而且还要做手术,进到了ICU。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时未停车也未报警,驶离现场,也就是逃逸了。后来根据走访,在小区内将当事人抓获。逃逸处罚,这是致人受轻伤以上,进行罚款2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
被行政拘留10天,这个后果,让当时骑车逃逸的刘女士倍感意外的同时,也十分悔不当初。
刘女士:“可能当时也有事儿,也有点分神了。想到有后果,但没想会这么严重。早就后悔了。当时要积极解决,积极赔偿,最后不会到这结果。”
必须看到的是,电动车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高发,竟然是在新国标给电动自行车强制降速之后。技术新了、速度降了、电量少了、规则多了,为什么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显然不是车的原因,而是人的原因。部分车主缺乏安全意识,脑子里根本没有绷紧安全弦。电动车种种乱象表明,不拿“肉包铁”风险当回事的大有人在。西城交通支队事故大队的民警吴天义介绍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超速案例,并指出,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都伴随超速的违法。
吴天义:“2023年4月4日上午10点左右,在六铺炕街一名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没有遵守靠右侧通行的规定,从道路中心位置超越前方机动车的过程中,一位行人横过道路,电动自行车的右侧与行人的身体接触,造成行人受伤,车辆损坏,行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这位外卖骑手事故发生时速度高于22.4公里/小时,行驶速度超过法令规定的时速,导致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即使发现了行人,也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提升骑行安全意识,不能“以罚代管”
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多年,但电动车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相关事故还呈现出高发态势。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处长于海涛指出,分析大量事故原因发现,骑行人员法治意识依旧淡薄,安全意识严重不足。
于海涛:“因为电动自行车启动速度快,经常存在见缝插针的抢行情况。在抢行过程当中,有突然性,会让其他驾驶人员或其他交通方式的人意识不到,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一个是电动自行车起步以后,在制动过程当中容易出现失控的情况,另一个因为电动自行车这种抢行突然出现,给其他的交通参与者没有那么长的反应时间,从而没有避险时间。”
本周二(6月20日),北京市交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五不一戴”——不闯灯、不逆行、不违法进入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骑行带人、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为内容,启动“守法安全文明骑行”主题宣传活动。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王雁飞表示,通过多方主体、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骑行人意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巨大危害,进而提升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让电动车骑行不再危机四伏。
王雁飞:“提示自行车用户,登记上牌之后,不得对车辆改装,特别是不得拆解限速装置,在路面的骑行速度不高于15公里/小时,与普通自行车的限速是一致的。等候红灯的时候一定要停在停止线以后,如果车辆超出了停止线,会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会与其他绿灯通行的车辆和人员交叉,特别是在路口有右转弯的机动车,特别是大型车辆,容易把自己(电动自行车)置身于大车的盲区里,以及右转弯的内轮差的危险区域里。再有,借用机动车道之后,要马上驶回非机动车道。”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进一步指出,提升骑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以罚代管”只能治标不治本。除了交管部门的管理,社会各层都应担起相应的职责。
魏镇胜:“宣讲可以唤醒一定的交通安全认知和意识,但是真正要避免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除了规则之外,一定要有后果。完全靠道交法和交管部门,恐怕很难全面加强惩戒的作用。更多的是考虑要建立社会综合惩戒的机制,并不是一定要做多深的处罚,但是所在的单位要纳入一定的考核目标中去,特别是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可以做这个。同时,学校也是可以把这样的一种行为纳入学生的行为规范里面。”
尤其要提醒的是,快递、外卖等企业,电动车使用频率高、又特别强调速度和时间,更要加强交通安全规则培训。当然也要通过改进算法和配送机制,坚决避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去换速度。
魏镇胜:“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两大原则和标准。看到有很多骑车的人大量存在违法的行为,这是导致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比如说闯红灯,目中无灯,其实是违反道路运行当中的基本规则,就是路权原则。
进行行业监管,一定要带后果、带处罚,引用外力来规范和惩戒。各个部门应该进行联动,要规范出相关的后果、惩戒措施,让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既考虑到安全规则,也要防止遭到惩戒和处罚。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多的人去遵守规则,规范行为,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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