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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7月,全国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3万个,律师调解员发展到6万多名。”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律师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律师调解工作网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优势逐步彰显。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2017年1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北京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实践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共同推动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及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普遍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各地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调解工作,推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比如,浙江全省90个区县全部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在80家地方法院、122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6家律师协会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江苏推动13个设区市司法局联合当地法院发布本级律师调解员名册,实现省市两级调解员名册全覆盖,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能力。
据了解,许多地方在试点工作中把律师调解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统筹谋划部署,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并积极探索在医疗纠纷、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行业专业领域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比如,北京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等共同推进;吉林依托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营企业“123”工程,开展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广东积极发展医疗纠纷等领域律师调解工作室,深化专业调解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