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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印发,提出建立全省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依据村庄规划及建设完成里程销号管理,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在农村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网络。
甘肃将对4类情况优先纳入项目库管理,包括户数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产业发展较好,涉及乡村建设行动,与上级路网便捷有效相连、与村内道路串联成网,以及纳入村庄规划且已完成村庄规划的自然村(组)。根据《办法》,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行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主责,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要求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对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对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跟踪审计工作,实现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资金审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