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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福建厦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今后从启运港经厦门港海沧港区、东渡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启运港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在该模式下,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的意愿进一步提升,实现出口企业和启运港的“双赢”。
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福建省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区包括厦门港海沧港区、东渡港区;全国启运港和经停港共19个,包括厦门港等6个省内港口,以及大连、天津、苏州太仓、宁波舟山、温州、汕头、潮州、深圳等13个省外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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