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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以上异常现象,而又无合情合理的解释,应予高度重视,患者一般对自身出现的精神症状不认可或持否认的观点,因此不会主动求医,应该由家人、亲属或其他监护人送到医疗机构就医。[t11]
(1) 医疗机构的选择: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区县精神卫生保健机构。
(2) 陪同就医:因为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精神分裂症或精神症状不被患者本人认可,因此需要家属、亲属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就医。见到医师之后,应该向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资料,具体表现,疾病发生、发展及演变过程等,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相关问题。经过治疗后,家人还要记住诊治过程:到过哪些医院?服用了哪些药物?疗效的好坏?服药后是否出现副作用?
(3) 医师的选择:选择有资质的精神科专科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