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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讯!宁夏出台新的损坏路产赔(补)偿标准

2022-09-22 16:59:47 来源:中国交通报


(资料图)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办法》同时废止。

此次调整属于宁夏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于原版标准与当前路网实际状况不相适应,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项目或项目不清晰的情况需要改进。同时,2019年宁夏实施了公路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管理机制和2014年下发原办法时发生很大变化,宁夏及时对不适应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本次修订历经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发函向企业征求了意见,在交通系统内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同时多次召集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通过了专家审查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形成最终的版本。本次修订删除了与现行法律政策、规范等不适应的项目,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占(利)用费的相关表述,将占(利)用中产生的经济赔(补)偿统一纳入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中,没有对路产产生损坏的占(利)用费不在收取。对原标准中的同类项进行了合并,并根据目前公路基础设施实际状况增补项目,依据现行的定额、市场价,参照宁夏近两年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等对标准进行了测算,将原标准的12大类257项,修订为9大类220小类284项。明确了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收入全部用于对损坏公路路产的修复、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损坏非收费公路路产赔(补)偿收入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损坏收费公路路产赔(补)偿收入属经营性收入,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

损坏路产赔(补)偿标准是处理路产损坏案件和涉路许可事项重要的依据,此次修订解决了在处理一些路产赔偿过程中缺乏依据的实际困难,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删除了一些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优化了宁夏营商环境。

关键词: 宁夏回族自治区 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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