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卫生队伍医校共建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该《方案》,本科院校原则上要设立校医院,高职高专院校可设立卫生所或卫生科,到2023年,全市高校将规范设置校内医疗卫生机构,医校合作共建机制将更加健全,配足配齐校医,师生卫生健康保障将更加有力。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高校卫生队伍不足,学校卫生基础薄弱,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医教结合、医教融合的方式,在重庆高校全覆盖规范设置校医院、卫生所、卫生科或校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办高校至少与办学所在地1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对共建,并至少配备2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公共卫生专业)。
《方案》明确提出,本科院校原则上要设立校医院;高职高专院校可设立卫生所或卫生科,卫生所或卫生科,并可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合作共建。
《方案》要求,未设立校医院(卫生所、卫生科)或无固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公办高校,应调剂出至少2名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市教委、市卫健委将把校医纳入市培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保证每5年完成3轮校医培训,切实提高校医工作能力和水平。(记者 李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