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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注:PYP/MYP小初学部 | 让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没有“校园欺凌”的一方净土

2022-10-27 20:05:53 来源:国际教育网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持续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一直是我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上午,我校邀请厦门华锐双语学校综治副校长杏滨派出所黄金锻警官为我们带来一场“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制教育讲座。


(相关资料图)

黄警官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哪些危害?校园欺凌有哪些法律代价?如何预防欺凌?”四个角度深入地为孩子们进行宣讲。

黄警官强调,作为我校的综治副校长,学校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坚决杜绝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倘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黄警官以自己办理过的真实案例向同学们说明了校园欺凌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所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黄警官提出以下建议: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

1. 不做受害者

2. 不做欺凌者

3.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避免成为欺凌者的目标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拒绝成为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拒绝成为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1.机智选择应对方式

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

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

2.及时求助

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3.不要责备自己

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学生中心罗主任还与黄警官对于“校园暴力行为者对于自身未来学业生涯发展影响”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探讨,向同学们传递了校园暴力行为将对自己未来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呼吁孩子们学会及时反思,反思自己的行为,提高面对冲突、解决冲突的能力。

最后,黄警官对同学们提出期望,希望同学们做一名品德优良的好学生,用优秀的精神粮食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提升人生境界;用一颗仁爱的心对待周围的人和事。

厦门市公安局的陈警官也上台和孩子们分享了自己从业十多年来,经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告诫孩子们杜绝校园欺凌,建设和谐校园环境,学会关心和善待他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

此次“反校园欺凌“讲座,不仅让同学们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还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学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纪的好习惯,增强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为建设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学法、守法、懂法,成为全面发展的IB终身学习者。

关键词: 校园霸凌 反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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