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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南通用机场管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等给予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和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
根据《实施细则》,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按不同类型通用机场每年为4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按不同机型每小时840元至1.2万元。此举旨在促进海南现有4个企业自有通用机场对外开放,发挥通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降低通航用户飞行成本;促进海口至湛江、儋州至珠海、儋州至阳江、海南至广西等一批公共短途运输航线的开通和稳定运营,丰富跨海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构建立体交通体系,带动区域发展。
《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补助政策实施的补助年度为2022至2024年度。